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
为切实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3号令》要求,现结合我司实际,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春节前后如有外省干部职工人员返饶的,要严格对照23号令有关要求,落实好“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饶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等有关要求。
2.要积极劝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亲戚朋友暂缓来(返)饶,并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
3.如亲戚朋友中有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饶人员,须提醒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
4.交通枢纽、公交公司、上武高速、公务用车、海港物流等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