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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04-27来源:上饶城投人气: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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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上饶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市国资委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坚决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整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二)公司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
集团公司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严明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4、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工作人员招聘和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监察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为纪委、监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全力支持和保障。
6、强化权利制约和督查。认真贯彻落实《上饶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系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利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7、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注重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积极营造廉洁氛围,推进廉洁型企业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领导督促制定职责范围内党风廉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听取班子成员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3、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其纠正。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检查。
4、支持查办案件。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纪委、监察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5、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规定的问题。
6、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正职工作。协助正职抓好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严格履行分管职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强预防腐败措施的落实。
3、督促纠正问题。发现分管部门和单位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报告工作。及时向领导班子正职报告所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5、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纪委监督责任
1、协调配合责任。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纪律作风督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推进纪律和作风整顿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一教育,二整顿”活动,突出抓好纪律和作风整顿,促进集团公司干部员工纪律作风建设。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本公司干部员工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执纪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利行使情况的监督。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行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要与下级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与下级监督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三)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员工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约谈工作制度。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一次定期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完善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两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
(六)完善“制度+科技”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以科技手段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有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规定的,严格按照《上饶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