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上饶市老火车站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约66万㎡(含绿化、亮化工程)及“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商条件
1、投资商先行投资5亿元人民币给建设单位,作为该项目启动资金。
2、投资商先行投资的5亿元人民币,建设单位按年12%利率支付投资商回报,但该回报从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之日起(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降为年9%,并按实际工程完成量的70%(每月结算一次)逐月拨还给投资商,再由投资商拨付给施工单位,直至拨完。后续资金由投资商自筹,建设单位亦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计付年9%的回报,如审计最终结算价格与工程进度款累加后出现差额,则按差额比例扣付回报。
3、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时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未中标者,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
4、投资商的中标者应在中标公布之日起10天内将5亿元人民币(扣除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投资款资金汇入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入该资金的,没收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招商。
四、竞标方式
以工程预算总价款下浮系数竞标,下浮系数最高者中标。招商中标的下浮系数即为工程结算系数。
五、投资回报
1、投资商和建设单位共同组建工程项目部,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招标主体。根据上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机构审定的控制价,依法组织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中央企业或特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亿元以上)。投资商不得参与该工程施工招投标,在上饶市中心城区有在建工程的(指工程未完工)施工单位亦不得参与该工程施工招投标。
2、工程结算:按照《江西省2004年房屋建筑工程定额》和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规定(政策性的调整按江西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并以公开招商时确定的工程让利下浮系数结算。
3、建设单位按招商时确定的价格全额给投资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的让利部分(招商时确定的价格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商的投资回报。先由建设单位按上述标准与投资商结算,再由投资商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结算。
3、工程款支付时间:工程单体封顶时按单体封顶部分工程量形象进度支付50%,工程竣工交付时再付到总体工程量形象进度的70%,余款在工程决算审计终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97%。如工程竣工材料送审之日起三个月内,终审结果未出,自第四个月起未付款部分按年9%计付利息(另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质保金3%按国家规定时间付清,质保金不计息。如一审核减金额超过10%的,则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投资商承担。
六、其他
1、在确定投资商次日,建设单位须提供5亿元投资款抵押物,根据投资商的要求办理抵押手续,抵押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由投资商承担,超过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由建设单位全程监控,在资金到位同日同台交割。
2、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依法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商不得参与)。
3、由建设单位聘请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工程咨询公司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建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小组。该监督小组负责对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签证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确认。
4、工程款拨付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及审批程序办理。
5、报名时需携带资料:(1)个人报名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或企业等法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招商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日——2013年元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7、招商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楼前期部(上饶市中山路84号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2楼),联系人:张先生,手机:13607935137。
8、招商开标时间:2013年元月11日 上午9:00。
9、招商开标地点: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四楼)
10、本公告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2012年12月31日
上饶市老火车站棚户区综合改造
项目指挥部招商招投标工作组